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洋强国战略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精神,坚持陆海统筹、向海图强,全面推动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海洋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情况
本行动计划所指的海洋产业主要包括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能源与矿产业、海洋渔业、海洋工程和装备业、海洋电子信息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现代服务业等八大领域。
(一)发展现状。一是海洋产业初具规模,海洋经济总量不断增长,集聚一批涉海龙头企业。二是港航设施比较完善,2021年深圳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2877万标箱,位居世界第四。三是海洋科技创新基础较好,我市企业研制的蓝鲸系列超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成功试采可燃冰,首套变频器设备在我国钻井平台成功应用,各类涉海创新载体超过60个。四是海洋空间载体不断完善,海洋新城、蛇口国际海洋城、坝光国际生物谷、深汕海洋智慧港等重点片区加快建设。
(二)存在问题。一是海洋传统产业发展有待提质,现代航运服务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等发展水平还需加快提升。二是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能级有待提升,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亟需向产业链高附加值环节发力。三是大型海洋科技创新载体布局不足,海洋专业人才集聚效应还需提升,不能满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需要。
(三)发展机遇。随着全球海洋经济版图深刻重构、海洋强国战略深入实施,深圳作为我国距离南海最近的超大型城市和“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城市,迎来发展壮大海洋经济新机遇。同时,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海洋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等领域深度融合,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
二、工作目标
(一)海洋产业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到2025年,海洋生产总值突破4000亿元,培育一批涉海龙头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形成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海洋产业集群。
(二)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到2025年,海洋研发投入进一步提高,突破一批前沿交叉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争取推动海洋领域国家大科学装置建设,建设3个海洋科技基础设施,建成6-8个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市级以上海洋创新载体超过70个。
(三)海洋产业体系持续完善。到2025年,海洋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显著提高,深圳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力争达到3300万标箱,海洋油气产量持续提升,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力争取得突破,海洋现代服务业支撑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区域协同发展格局不断加强。到2025年,涉海重点片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深圳东西部建成和运营若干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海洋产业集群化发展示范区,构建海洋经济东西两翼协同发展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高水平产业创新体系。围绕海洋能源与矿产、海洋工程和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等重点发展方向,加快建设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高水平建设和引进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布局建设一批创新载体,完善面向产业高端化发展的研发布局。实施海洋产业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集中攻克一批海洋关键核心技术,推进海洋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和产业化,打造全国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高地。支持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产业支撑。加快汇聚海洋人才,构筑海洋人才集聚高地。
(二)培育壮大企业主体。建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构建以龙头骨干企业、链主企业为引领,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支持涉海龙头企业通过跨国并购、强强联合、专业化重组和战略合作等方式,提升在技术、品牌、专利等关键领域竞争力。充分发挥深圳电子信息和高端制造优势,在电气、动力、控制、水下作业、信息系统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海洋骨干企业,促进企业向海发展,形成一批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孵化一批初创型科技企业。
(三)提升海洋产业发展能级。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海洋产业加速集聚,优化提升海洋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深海极地等未来产业,促进海洋产业集群化、高端化发展。持续推进海洋重点产业链“补链”“强链”工作,推动我市海洋产业发展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积极推动海洋经济开放合作,深化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海洋科技经济文化贸易交流合作,打造开放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四)构建海洋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扩区为契机,加快推进海洋新城、蛇口国际海洋城等片区建设,联动国内外海洋创新资源,构建集研发、设计、制造、交易、金融等完整产业链,探索设立专业海洋产业园区。打造“盐田—大鹏—深汕”东部向海发展走廊,推进盐田临港产业带、坝光国际生物谷(食品谷)、新大龙岐湾等片区建设,形成以港口航运、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科教等为特色的东部海洋产业集聚区;推进深汕海洋智慧港建设,打造深圳海洋高端研发制造产业拓展区;推进研发成果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等落地应用。
四、重点工程
(一)海洋交通运输业提升工程。加快提升港航基础设施水平,全力推进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西部港区出海航道二期、小漠国际物流港等重大基础工程项目建设。优化集疏运结构,大力发展“水水中转”和“海铁联运”,加快平盐铁路专用线改造工程,规划建设临港多式联运中心。加大布局内陆无水港,加快推进市内平湖南、东莞谢岗和惠州永湖近距离内陆港项目,扩大深圳港口在省内和江西、湖北、湖南、云南等的货源腹地。持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建设,促进大湾区港口群协同发展。加快拖车综合服务中心、盐田港普洛斯国际物流园(三、四期)等建设,打造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加快盐田港5G智慧港区、深圳海上国际LNG加注中心等项目建设,建设国际船舶燃料加注中心。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加快海外港口布局建设。拓展国际中转业务,打造华南远洋集装箱进出口集拼、分拨、配送中心,设立国际转运集拼监管中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事局、盐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滨海旅游业特色品牌化工程。持续推进深圳海洋博物馆、深圳歌剧院、国深博物馆等新时代十大文化设施建设,统筹谋划盐田海鲜街渔港风情体验区建设,加快推进金沙湾滨海度假区、东部华侨城整体改造工程。积极举办各类海洋节庆活动,提升城市海洋韵味。加快景区客流检测系统和智慧全域旅游运行中心改造提升工程,打造深圳旅游数据一体化平台。持续举办“中国杯”帆船赛,引进、创办世界帆船对抗巡回赛总决赛暨世界湾区帆船赛等国际性海上运动赛事,持续推进盐田海洋体育“一中心三基地”和大鹏国家级水上(海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建设。大力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探索建设大湾区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加快建设梅沙客运码头,探索设立东部海上观光航线。(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深圳边检总站、深圳海事局、深圳海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市前海管理局)
(三)海洋能源与矿产业拓展工程。推进海上油气增储上产攻坚工程,加大复杂油气藏高效勘探力度。有序推进深汕海上风电、岭澳核电绿色能源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海上二氧化碳封存示范工程。积极推动国家管网迭福北LNG应急调峰站、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改建工程,研究推进迭福北二期、大鹏LNG接收站扩建工程。推进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打造大宗能源商品交易重要支撑平台。积极布局可燃冰、深海矿产等前沿领域,统筹推进一批技术攻关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市前海管理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四)海洋渔业高质量转型升级工程。全力推进深圳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国际金枪鱼交易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吸引渔业龙头企业参与基地建设。依托基地平台,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冷链物流、交易展示、消费观光等环节,带动渔业一二三产跨越发展。发挥种业基础优势,搭建渔业种业科研创新平台,构建“基础科研+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的水产种业创新生态链。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和鉴评,建设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加快推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探索培育“渔业+海上风电”“渔业+修复”“渔业+旅游”等现代渔业新业态。促进传统渔业与城市功能有机融合,科学引导蛇口、盐田、南澳渔港升级改造和特色发展,提升渔业设施建设标准,推进智慧渔港建设。积极筹办深圳国际渔业博览会,力争打造为面向全球、集聚高端商贸与科技资源的旗帜性平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盐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五)海洋工程和装备业做精做强工程。全力推进国家深海科考中心建设,打造国际一流深海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对接涉海龙头企业,加快中船深圳海洋科技研究院等平台落地,支持组建中国海洋科技集团。支持建设广东省智能海洋工程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智能海洋工程关键技术研发、转化和商业化应用载体。推动建设海洋综合试验场、试验水池、科考船等海洋科技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海洋高端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装备维修检测业务,持续推动绿色科技修船产业升级示范项目建设。挖掘智能开发、智能修造、智能科考、智能航运等重点场景,加快推进海洋智能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和设备系统研制,构建海洋智能装备体系。围绕高技术船舶、高端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智能化装备、核心配套设备或系统,布局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市前海管理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六)海洋电子信息业陆海融合工程。支持发展海洋遥感与导航、深远海通信、深海传感器、水下观测与探测等海洋信息产业。支持组建新型专业化海洋电子信息研发机构,围绕重点发展领域支持3-5个创新载体建设,推动建设海洋电子信息专业化测试平台。持续推动全球海洋大数据中心建设,带动我市海洋大数据服务及相关设备产业发展。围绕智能船舶、水下组网通信、海洋广域电磁探测等重点领域,布局一批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项目,积极参与海洋监测探测、水下无线通信等行业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推动海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市前海管理局)
(七)海洋生物医药业培育工程。加大海洋生物基因、功能性食品、活性物质、化妆品、疫苗和基于生物基因工程的创新药物研发,推动重点海洋创新药物临床并实现产业化。依托海洋生物产业集聚区,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建设海洋生物医药研发智造基地、精准医疗与健康服务基地,加快大鹏海洋生物产业园建设。积极推动中国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落地,争取建设海洋生物资源利用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建设海洋药物发现、分析测试与评价、中试孵化服务、临床研究等海洋药物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海洋微生物资源库及产业支撑平台。深化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的提取、结构和功能研究,推进海洋生物医药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重点解决产品高效制备、合成和质量控制等关键技术,加快临床试验进程,开发海洋新型药品和生物制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南山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盐田区政府、福田区政府)
(八)海洋现代服务业支撑工程。鼓励我市金融机构结合海洋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运用科技信贷、科技保险、专项利率优惠等金融手段支持海洋企业发展。加快前海中船智慧海洋产业基金建设,支持深圳航运基金发展壮大,探索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设立海洋经济金融专业服务部门,开展涉海抵押贷款业务,采用银团贷款等多种授信方式支持海洋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积极开展海洋产业链融资;发展海上保险、再保险及船舶金融等特色金融业,鼓励保险资金投资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海洋工程装备企业、大型船舶企业依法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研究设立国际海事研究院,争取国际海事仲裁机构、航运保险机构等在深设立办事处、代表处,引入顶级航运金融、船舶管理等机构和企业,加快推进海员俱乐部、船舶排放环保监测平台建设,打造高端航运服务基地。加快发展海洋咨询、检测及认证等海洋专业服务业,吸引和推动一批海洋顶级智库落户深圳,打造海洋高端智库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区政府、福田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市前海管理局)
五、空间布局
我市海洋产业空间布局综合考虑临海片区海洋产业发展基础、产业空间与资源禀赋、发展潜力等因素,以西部海岸—东部海岸—深汕特别合作区为主轴,以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南山区、福田区、盐田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等为主要承载区,合理布局涉海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平台,打造“一轴贯通、多区联动”的海洋产业空间发展格局。
宝安区重点发展滨海旅游业、海洋能源与矿产业、海洋工程和装备业、海洋电子信息业等,兼顾总部研发和部分生产制造功能,打造海洋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前海合作区重点发展海洋工程和装备业、海洋电子信息业、海洋能源与矿产业、海洋现代服务业等,以总部研发和高端服务为主,打造海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科技创新高地。南山区重点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能源与矿产业、海洋工程和装备业、海洋电子信息业、海洋生物医药业等,以总部研发为主,打造海洋产业总部集聚区和技术创新核心区。福田区重点发展海洋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海洋生物医药业等海洋新兴产业,打造海洋金融服务集聚区。盐田区重点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现代服务业等,兼顾总部研发和部分生产制造,打造国际航运枢纽和离岸贸易中心。大鹏新区重点发展海洋渔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滨海旅游业等,发挥国家深海科考中心、海洋大学等重大创新平台优势,适当发展海洋工程和装备业、海洋能源与矿产业等,兼顾总部研发和部分生产制造功能,打造海洋基础研究先导区及海洋人才培养基地。深汕特别合作区重点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海洋工程和装备业、海洋能源与矿产业等,以生产制造为主,兼顾部分研发功能,打造我市海洋产业拓展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圳市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发展委员会统一领导实施本行动计划,审议全市重大涉海项目、规划和政策。积极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统筹、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组织协调。推动建立海洋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数据库,加大对重点企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和跟踪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统计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研究推进海洋经济立法工作,为加快海洋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加强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教育链四链协同,建立适应和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省重大专项资金,参照国家、省相关措施,研究设立深圳市促进海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通过多元化扶持海洋重大投资项目、核心配套设备、研发与产业化、新产品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
(三)强化人才支撑。加快组建海洋大学,培养一批海洋专业人才。建立符合产业特点的人才引育和人才评价方式,面向全球重点引进海洋领域顶尖人才团队。开展高层次海洋人才引育工作,建设海洋领域院士工作站和“人才驿站”,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人才优粤卡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市人才工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大鹏新区管委会)
(四)加大空间保障。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开展海洋产业集群空间需求研究,编制专业化产业集群空间规划,为各区打造契合自身比较优势和特色的海洋产业集群提供支撑。强化用海用地保障,支持各区结合海洋产业特点实行集约高效的混合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等政策。(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前海管理局)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